本報訊(記者何雪華 通訊員粵康信)昨日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佈全省少年兒童死因情況。據通報,全省5~19歲孩子的首位死因是傷害; 0~14歲兒童傷害致死的首位原因是溺水, 15~19歲兒童的首位傷害死因則是交通傷害。
  根據廣東省第三次死因回顧性調查結果顯示,全省0~19歲的孩子,每1萬人中約有2人是因傷害而死亡。
  傷害是全省兒童第一大殺手,導致兒童死亡、殘疾、住院和缺課。溺水和交通事故這兩種兒童意外傷害中最常見的死因,不同年齡段的傷害死亡原因排名不同,0~14歲兒童傷害致死的首位原因是溺水, 15~19歲兒童的第一位傷害死因則是交通傷害。省疾控中心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預防控制所副所長、主任醫師孟瑞琳提醒,跌落、燒燙傷和中毒也是威脅兒童生命的重要傷害類型。
  通過對2012年(最新)的廣東省傷害死亡監測數據分析發現,嬰幼兒、學齡前兒童的前三位傷害致死原因分別是“呼吸受到意外威脅(包括溺水)”,占45.6%,交通事故占28.9%,跌倒占10.3%。而在校學生的前三位傷害致死原因則有所不同,分別為交通事故占44.8%,呼吸受到意外威脅占21.5%,故意傷害占11.7%。
  如何減少孩子因為傷害而死亡?孟瑞琳建議,首先,應加強安全社區、安全校園建設,讓孩子安全地學習、鍛煉、玩耍以及其他集體活動等;戶外的池塘、小溪、溝渠等自然水體周圍應安裝圍欄等。
  其次,調查結果表明,家長或看護人監管缺失或片刻疏忽是兒童傷害發生的重要原因。因此強化成年人的監護是預防兒童傷害的重要措施。
  孟瑞琳特別強調,兒童一定要由成人監管,不能將5歲以下的兒童交給未成年人看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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